“智汇科技!”对于公司的名字来说,李锦早早的就想好了,不过李锦似乎又想起什么接着说道:
“去注册公司之前,我们必须做好公司的顶层构架,不说设定完善但要有最起码的雏形。”
“什么雏形?”
“采用AB股制度,这样一来,即便在后续的融资中股权被稀释了,公司的控制权也能牢牢地掌握在创始人团队中。”
毕竟对于后世资本将创始人提出也是屡见不鲜,尤其像一些投资人明明不会这门行业的管理却非要横插一手,最后导致公司运营不断变差,落得倒闭的结局。
李锦可不会让自已的心血就这样被这些资本玩废,李锦要做的是用好资本而不是被其支配。
像美国高科技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水岭出现在2004年。在2004年前,在美国上市的多数公司如苹果、微软、亚马逊等并没有采用AB股的方式保证控制权。强悍如乔帮主,都被解除了对于苹果的经营权、管理权、人事权,就是因为持股只有15%。因而在2004年后谷歌成功以AB股的架构上市后,在美国上市的主要知名科技公司几乎都选择了同样的方式。
AB股的构架简单的说就是将股票的分红权与投票权分离。A股一般是市场上所流通的股票,这种股票和B股享有等同的分红,但是投票权却不等同。就好比人数一样,A股就相当于一个人,B股通常相当于十个人乃至更多。人数越多,也就意味着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就越多,从而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当然,B股的投票权重通常视情况而定,可以取10或者20乃至30都不为过。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投票权从来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投资人更加注重的是股票的回报率,准确的说更加在乎的是股票的价值增值。
当然为了保证李锦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也就是说在股东大会上李锦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仅仅是一票否决是不够的。因此,在AB股的制度设计下,李锦将B股的投票权设计为20,这样即便因为大量的融资使得李锦的持股降到百分之十也会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采取AB股的制度也就意味着将来等到IPO上市是不可能在大A上市的,国内不承认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而且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在国内的估值更低,国内给出高估值的一般多为实体行业。无论是从制度的角度还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说,未来智汇科技赴美上市将会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为了保证公司日后能够不走错方向,我还必须得有一票否决权。这样当团队出现分歧,互相扯皮的时候我就可以及时制止,也算是我能够对团队的控制力更加强大,同时一票否决股东大会上任何不合理的提议。你们没有意见吧?”
两人听了李锦的门门道道,自然是没多少意见,再说了反正创业又不用自已出一分钱,他一个出钱的还能坑我不成?
若是李锦知道二人的想法不得一阵嘲笑,创始人因为利益纠纷导致公司破产的例子不是没有。
三人就这么初步确定下来公司的构架。随后又在一天满课之中硬挤时间,反正又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习惯就好。
几人花了一天的时间注册了公司,公司名称‘汴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汇科技,注册资本20万,因为现在李锦只有这么20万,总不能再向家里要钱吧?
要是家里面人知道自已花钱干这些事情,不得把自已腿给打断,学都没上好,还创什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