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有多松呢?睁半只眼,闭一只半眼。
此时,无论是国民银行还是州银行,它们几乎没经过任何监管。监管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几乎放任自由,任其发展。
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Geertz)提出“内卷化”的概念,按照他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
读完内卷化的定义是不是还没明白什么意思?我来用更加直白的话解释一下,大致意思是饼没变大,但吃饼的人多了,于是竞争就会更加激烈,每个人能分到的饼也少了。
20世纪初,美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明显出现了内卷化的现象。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企业和居民的财富总量基本可以认为稳定不变,当“抢夺”财富的人多了,竞争者的日子肯定越来越不好过。
两套体系,势必对应两套管理系统,管理机构的重叠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和管理效率的降低,这本身就是对资源的浪费。再加上众多的竞争者,行业的集中度势必不会很高,单个银行的规模小、资金量小就成为必然。
表面上,银行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与其他企业没有任何区别,但银行用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本质上是经营管理风险的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银行想要经营管理风险,自身必须有抗击风险的能力。
抗击风险的能力,首先来自庞大的规模和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两个系统削弱了整个国家银行的总体竞争力,而众多的竞争者削弱了单个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
经营管理风险能力的降低,意味着风险一旦来临,银行机构就会土崩瓦解。当所有银行都具备这种特征时,恐慌、挤兑就会蔓延至整个银行业、金融业、经济领域、全国、全世界……
1907年,美国爆发了银行业危机,进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危机期间,包括美国第三大信托公司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8家纽约银行和信托公司在4天内相继破产。惊恐万分的储户连夜排队,在银行门前等待取款,危机迅速传向华尔街,股市一落千丈……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也发生过经济危机,它们一一被纽约清算所化解。纽约清算所是由纽约的若干个私人商业银行自愿结成的自我调节机构,除了为同业提供清算服务外,还起到了风险管理和反危机的职能。在1907年之前,纽约清算所多次化解危机。
在1907年的银行业危机中,商业银行也试图努力化解危机,按照固有思维想让纽约清算所再次出手,救命于水火之中。危机初期,纽约清算所再次施展才能,按照以往的套路对国民银行进行救助,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恐慌在银行之间的蔓延,但依然未能阻止危机爆发。
为什么呢?因为纽约清算所只救助银行会员单位,对非会员的信托公司,纽约清算所则将之拒之门外,1907年的危机恰恰是由信托公司引发的。
20世纪初,纽约的信托公司迅速成长,在金融市场中不仅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可以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这些信托公司还以比纽约国民银行更快的速度发展。在1907年的危机中,信托公司恰恰是危机的集中爆发地,问题重重,纽约清算所的救助措施无济于事,于是危机爆发。
纽约清算所的败招导致危机从信托公司蔓延到整个金融行业,商业银行不仅束手无策,最后也成为危机的牺牲品。
正如美国知名学者尤金·怀特(EugeneN。White)所说的那样:“美国银行管理的双轨制是美国银行业麻烦不断的主要原因。”“而只要联邦和州在为管理银行业而进行着不断的竞争,或者说,只要各州拥有对银行的管理权,那么,联邦储备系统成功管理银行的能力就注定是有限的。”